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导则》。包括总则、确定节地评价项目、开展节地评价和节地评价论证等4个部分,详情如下:

《导则》

  • 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
  • 规范四川省土地使用标准未覆盖或者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合理用地;
  • 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为科学用地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导则》明确节地评价范围包括

  • 国家和四川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 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

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的有

  • 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
  • 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
  • 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
  • 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
  • 涉密工程用地;
  • 小型工程用地;
  • 小于0.2公顷的工程项目用地;
  • 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通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及论证➤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等手续办理提供规模合理性论证来源。

《导则》明确节地评价项目包括无标准项目节地评价和超标准项目节地评价

无标准项目节地评价

根据自然资办发〔2021〕14 号相关要求,对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据申报材料无法对内容作出判断的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出具评审论证意见。改、扩建项目需将原项目用地范围及新增用地范围进行整体节地评价。

依据申报材料无法对内容作出判断的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应当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核实规模、功能分区等

是否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

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或者科学、合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是否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

对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

是否可以分期报批,避免低效、闲置;

是否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是否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

是否设置了不必要的功能分区;

是否存在“搭车用地” 、多报少用等。

超标准项目节地评价

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有权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中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改、扩建项目需将原项目用地范围及新增用地范围进行整体节地评价。

《导则》明确了开展节地评价的组织方式、技术原则、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等。

 《导则》规定了对节地评价论证的实施主体、论证层级、论证内容、论证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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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的印发,有利于完善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技术体系,促进无用地标准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合理用地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来自: 四川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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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