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主体功能区划以及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需求将湖北长江经济带划分为保护控制区、治理修复区和引导发展区三大区域。

(1)保护控制区。

保护控制区域主要包括涉及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地、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种质保护区等重要资源且对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以及面积较大的蓄滞洪区域。

湖北长江经济带保护控制区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中段和西段,包括沿长江分布的大部分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农产品生产区,是需要重点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地带,具有丰富的山林水体资源。例如,洪湖市和石首市凭借超长的长江岸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丰富的湿地资源,成为湖北长江经济带内的重点保护修复区域,而洪湖市和石首市在2020年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排名47和57位,属于中等偏下水平,较多的保护和修复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导致城市在传统产业领域的优势锐减。但是这些城市仍然在生态发展和绿色转型上不断革新,寻找突破口。

(2)治理修复区。

治理修复区指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功能和生态、生产服务功能及价值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因水系发达或林草丰富而形成的农林牧渔优势区域。

湖北长江经济带治理修复区主要分布于流域两端,以农产品生产区为主,兼有部分需要适当发展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需要进行生态维护的重点开发区,大部分中心城市的周边县市区及边缘区均处于该区域。武汉城市圈中60%以上的县市区都属于治理修复区,该区域内的城市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经济水平较强的,虽然其自然资源不够丰富,但是有较多的岸线资源,典型的有百强县市枝江市、宜都市、大冶市;另一种是经济发展水平较弱的,其岸线资源有限,但湖泊湿地资源丰富,如梁子湖区和团风县等。

(3)引导发展区。

引导发展区是指除保护控制和治理修复以外的区域,与流域相关的资源保护等级较低,且有重要的生态、生产服务功能。

湖北长江经济带引导发展区主要集中于武汉市、宜昌市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及周边,大部分属于重点开发区域,是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较为强劲,以市辖区为主。该类区域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等保护要素较少,相较于其他地区更适宜进行城市建设开发,但也要考虑沿江建设对长江环境的影响。

流域空间分区管控内容

根据流域空间的划分结果,对不同分区给予不同的引导。针对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特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以及岸线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提出差异化的国土空间管控策略,具体包括:在生态保护中关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关键要素的保护和修复,在农业生产中关注效率提升和农业污染整治等,在开发建设中关注安全发展和服务功能的提升,在岸线利用中关注港口码头和滨江景观环境等,既注重保护也注重发展,强调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保护控制区管控内容

针对保护控制区拥有多种保护资源和重要保护要素的特点,在资源保护和空间利用等方面应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1)生态保护控制:严格保护,全面修复。

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将沿江湿地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对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进行严格保护,鼓励非稳定耕地退耕还湿,引导生态移民逐步迁出。同时,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除江滩湿地鱼塘,对非法用地的码头、厂矿实施平整土地、补植苗木、乔灌草合理配置等措施,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100%,植物成活率达到100%,全面恢复和修复沿江湿地生态系统。

(2)农业生产转型:全域整治,领先示范。

提高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水平,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推进节水工程、农田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和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的建设,修复农田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在长江湖北段上游依托临江山地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固山增绿。在长江湖北段中下游推进江汉平原粮棉油产业带及标准化畜牧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建设科技成果先导示范基地、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基地,做强湖北“粮仓”。

(3)开发建设引导:安全建设,绿色发展。

以安全建设为前提,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保护促发展”,严格管控蓄滞洪区内的开发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科学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减轻城镇生态环境压力,提升县城和重点镇的安全韧性。把绿色转型作为动力,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环境准入,保障优势特色产业用地需求,创新培育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实现产业绿色发展。

(4)岸线腹地利用:港口清查,洲滩严控。

促进港口码头集约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增港口码头,规划港口岸线占岸线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严禁危化品码头、排污化工企业在长江沿岸布局;对现有码头用地进行集约利用与绿色改造。严格禁止长江洲滩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及工程措施,沿江1 km以内除建设生态公园、江滩风光带等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生产设施。

治理修复区管控内容

治理修复区应根据其生产、生态的优势本底条件,消解农业、工业及城市建设带来的污染并进行开发控制。

(1)生态保护控制:恢复系统,改善功能。

全面控制和削减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染排放量,保护生态岸线,保障流域水质安全。构建连续完整、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沿江生态系统,改善长江沿线森林景观和生态功能,提高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水平。

(2)农业生产转型:城乡互补,三产融合。

分类实行农业污染整治,上游地区鼓励以整县或区域为单元整体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规范和引导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种植业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农药污染。下游地区由于靠近武汉等大城市,应加快发展以适度规模的种养业为主的第一产业、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以观光休闲和乡村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做优城市有机“菜篮子”。

(3)开发建设引导:合理控制,集约发展。

重视城市功能的优化,统筹安排蓄滞洪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和经济建设,合理控制整体开发规模和强度,引导滨江产业空间集约集聚发展,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经过严格论证,不可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产生影响。

(4)岸线腹地利用:功能优化,使用控制。

加速岸线利用项目的清理整改,尽早完成沿江15 km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取消长期占而不用或者多占少用的岸线的使用权,尚未开发的优良岸线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协调港口、工业、仓储等的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向陆域纵深发展。

引导发展区管控内容

引导发展区是城镇发展的重要区域,应通过对相关开发建设的引导,确保各类空间有序发展和品质提升。

(1)生态保护控制:清退整治,重构生态格局。

推进长江生态岸线不合理占用用地项目的清退整治工作,加强腾退岸线的生态复绿,恢复沿线绿地、湿地、林地,改变“重岸轻滩”的传统理念,抢救长江岸线最重要的生态空间,打通区域性生态廊道,重构流域生态格局。

(2)农业生产转型:城乡融合,人地匹配。

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乡村与周边城镇融合发展,形成“现代农业示范园+物流园+生态工业园+城镇”的“产—园—城”发展格局;促进城乡农产品的快速流通,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鼓励旧村整合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产业集约发展和农民集中居住为原则探索人地和谐的新型城镇化路径。

(3)开发建设引导:港城联动,集群开发。

适度超前布局和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科学引导城镇开发布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要素和人口合理聚集,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在上游翻坝核心区及下游深水良港等区域适当布局沿江工业园区、港口等相关设施,形成临港产业园和物流园一体化发展的“一港双园”驱动模式,实现港城良性互动。同时,加强跨区域流域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强化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以城市群和城镇带为重点推进岸线、港口资源的集聚开发与利用,科学制定长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

(4)岸线腹地利用:空间营造,风貌提升。

全面提升沿江城市岸线休闲旅游功能,突出滨江和文化特色,将宝贵的岸线资源还给市民和游客。在城区沿江岸线打造城市滨江公共开放空间,融入代表城市文化的特征元素,提升沿江空间的风貌品质,让沿江城镇空间岸线变成美丽的生态岸线、市民的休闲岸线和游客的观光岸线。

来自:黄婷婷,位欣等,规划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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