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荐一篇很早之前的文章,“城市规划方法论”探讨,来自微信公众号“国土空间规划学习”的分享。内容分享的是2005年规划年会论坛中关于《城市规划方法论》讨论的内容,《城市规划方法论》文章于2005年发表在《城市规划》杂志第29卷第十一期,文章中的很多观点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思考。原文如下:
尹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
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目前的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应当说进展是比较缓慢的,到目前为止以前苏联模式为基础的规划思想在中国仍然占主导的地位。一方面,大家都感觉城市规划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就像很多学者描述的那样,城市规划从自身的学科和实践体系建设来讲,理论越来越不适用,方法上也不太够用,出现的各种问题比较多,但仅在各种名词、概念上不断发展翻新解决不了问题。另外在我们的城市规划教育和实践当中对方法论的研究相对比较欠缺。因此,我们举办了这个论坛,主要目的是想让大家交流一下城市规划的方法论的思想和思路,在如何提高在规划的科学性方面,交流一下新的探索。需要提醒的是论坛的题目是城市规划方法论,所列主题又偏重研究方法,而方法论和方法是有很大的区别,方法论讲的是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是视界、视角和思路的选择;而方法是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当然两方面的议题都欢迎大家来谈。
马文军(上海交通大学建筑系副教授):
这个论坛的题目叫城市规划方法论,具体的参考议题是城市规划新方法,在这里我想介绍一下城市规划策划的理论与方法,我个人认为是目前在面对市场经济、面对全球化、面对城市竞争日益激烈的状况下,规划工作者可以借鉴的方法。先谈谈背景,首先是我们面临的全球化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化的思潮传到我国,最开始的一股热情使全国各地很多城市的规划定位都是以国际化大都市作为发展的方向,城市的大楼则动辄称“世界贸易中心”、“国际金融中心”、“亚太物流中心”等。到后来各地开始注重城市形象工程,全球化带来的城市竞争态势逐渐形成。很多城市通过各种各样的事件与节庆活动在媒体上进行宣传,甚至开始以整个城市品牌作为宣传的主题。但是,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环境污染问题、基础设施问题、防灾问题,以及我们自己历史文化流失的问题。而问题的根源,就是对于增长的渴望以及拥有资源的有限,以及如何从解决问题的根源出发,使我们制定的规划能成为指导城市应对竞争的策略。当城市吸引的主要对象仍然是一些以劳动力成本优势为主、以资源消耗型产业为主的企业,我们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应对?城市规划策划理论的提出,就是基于我们现在竞争的背景。
另一方面,城市发展也存在周期性,城市中房地产业的涨跌已经出现过一个周期。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我们会面临新的发展方式问题,与更多的城市竞争者去竞争越来越珍贵的发展资源。这些资源除了我们传统的劳动力资源外,还包括资金、技术、人才以及来自于人才特色方面的资源等。
既然有竞争,就有应对竞争的策略,在不同的策略引导下,城市会选择不同的发展方式。比较初级的策略,也是国内批评比较多的,比如建设形象工程,除了应付检查、应付上级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吸引投资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或多或少地满足了当地居民对发展、对生活质量提高的部分需求。但是总依靠贷款来建设这种形象工程无法获得持续的竞争力以及健康的循环。成功的竞争策略,也是持续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方式,应该建立在逐渐改善的环境质量、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创造性精神的培育以及丰富的文化脉络。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城市应该追求多样性、个性以及宜居性,借此形成城市的活力、吸引力,形成城市发展的持续动力,从而焕发城市的魅力。
现在,各个城市为了应对竞争,开始使用一些手段和方法,比如重大的战略性项目,北京在申办奥运方面取得成功,上海因此而申办世博会;再如重大的基础设施,珠三角机场建设的热潮,从区域整体来说是不经济的,但各个城市仍然竞相上马,就是竞争所迫。上海机场国际航班的东移从表面上、技术上看,有很多好处,如旅客和航班数量的扩容,但更重要的,是机场东移对于浦东新区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优势,而使苏州和无锡等城市的发展面临了很大的困难。国际航班东移后,对于在苏州和无锡设厂的企业来讲,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都大大增加,它们在物流方面的成本也会大大上升,从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上海和周边城市竞争的结果。
在城市竞争的环境中,我个人认为城市规划能够发挥的作用恐怕比我们想象的更大,除了具体的工程技术成分外,它更大的作用应该是策划。今天在形态或者物质性的规划方面,我们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对于非物质性方面,我们在理论与方法方面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比如如何制定系统的策略,应对城市间的竞争。在全球化与城市竞争的背景下,我们面临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领导说规划师不懂市场、不懂经济,阻碍市场招商引资;投资者的批评是“程序非常繁琐,密度太低,缺乏弹性”;居民的非议也越来越多,包括“交通的拥挤、环境的污染”,“随意修改规划、缺乏透明度与公众参与”;但对我们打击最大的来自于我们自身,我们的工作方法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不管是很高的期望还是很多的批评,规划师被动地在政府招商引资的大目标下,依然非常艰难地坚持着对社会公正、美好环境的理想的追求。
我认为,如果不能真正地了解市场的行为,了解城市竞争的状况,了解我们未来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我们就无法完成适应城市竞争态势的规划,从而无法真正起到对城市发展的龙头性作用。在这种状况下,我提出规划策划的理论与方法。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策”、“划”,对于“计划”、“规划”,实际上我们有很多不同的描述。“策”本意是指竹制有刺的马鞭,到后来进一步引申为驾驭马匹的工具,“划”则是一种筹谋。策划是一种为行动确定目标并谋划合适方案的行为,与我们传统的规划相比,一个最大的差别就是如何在制定美好蓝图与获得社会认可之间取得协调。因此,要认识及满足城市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实际需求与城市竞争的环境需要。
策划对于规划来说,其作用就是为规划确定依据,策划在不同的规划层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战略策划应该从确定城市发展性质、分析城市竞争环境方面加以考虑,针对的是远景规划及总体规划里纲要阶段;而规划容量和开发强度的策划,则对应于控规与详规设计层面,为确定规划设计的开发容量找到依据;管理层面的策划则是考虑如何促进规划管理工作;针对具体项目(指公共项目)的策划,比较接近房地产策划。通过对城市竞争环境与竞争对手的分析,规划策划让我们明确城市所处的竞争环境,从而确定城市发展的合理目标与策略。
策划的层次有别,聪明者善于抓住机遇,高明者则会利用现有的资源与环境创造机遇。房地产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促进了房地产策划理论与方法的完善,策划的好坏则直接关系到房地产项目的成功。同样,竞争的白热化使城市也越来越需要通过策划来寻求策略以取得竞争的优势。策划应该从前期介入规划过程,从城市竞争环境的分析入手,理解城市现实的发展方式,关注人的需求,以提升对人的吸引力为目标,如此才能制定可行之规划。
尹稚:
非常感谢马教授的发言。这种策略的规划、策划性的规划包括了西方商务策划中的一些技术方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使得规划师从纯理想的状态中摆脱出来,开始直接面对自己的客户,从某个角度来讲,是以理想主义为核心的城市规划和现实主义的城市规划的结合。目前我们的策划市场很混乱,一个原因就是缺少专业规划人员的参与,其成果也就必然缺少专业素养和科学态度,而规划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可以改变这种局面。
孙施文(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首先,我觉得城市规划方法论是一个非常大的题目,很难下手。但作为论坛的题目已经确立,只能勉为其难谈几个问题。
第一,我想说明,方法和方法论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不分清这一点,对我们相关的讨论是不利的。一般意义上,方法是指关于解决问题的门路、程序等,而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也指在某一门具体学科中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方法的综合。因此,方法论是具体方法的指导,方法是方法论的实现。从哲学的角度讲,同样的方法在不同的方法论下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
第二,在城市规划领域中,还应分清楚是关于规划本身的方法论,还是关于规划研究的方法论。两者最为重要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偏实证的,一个是偏规范的。也就是说,做研究更多在于如何认识城市和社会,用哲学的话语讲就是认识世界,并不干预所研究的对象;而规划的方法论更重于改造世界,有非常明确的目的导向和社会干预的性质。现代科学的快速发展是建立在研究者的中立基础上的,而城市规划不可能借助于这样的工具,这是两类完全不同的方法论路径,我们不能把它们混在一起,混在一起就会产生很多的矛盾。
第三,方法论具有多元性。从哲学的角度讲,既然方法论就是世界观,就不可能存在单一的或是唯一的方法论。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做同一件事情时,也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法,殊途同归嘛。对于城市规划来讲,不同的立场就会采用不同的方法论,比如,是强调政府作用还是强调市场作用,由于出发点不同,目标导向不同,这两种规划的方法论是不一样的,得出的结果也不一样。刚才马教授提出的策划论就是站在市场的立场上的,用政府做市场的行为,或者把政府建立在企业人的角色上,才有了那样的一整套操作。如果我们的政府行为是以公共行政为核心的,我指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做的公共事务,那么,规划就不应该也不可能是那样的,它应当包括其他更多的内容,比如公众参与的问题就是如此。同样,偏重规划师意志表达的规划方法论与偏重公众意见的规划方法论也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现在看国外的公共参与或者我们要把公众参与引入到我们的规划体系,就会有人提出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问题,说这套东西不适合我们的国情。为什么呢?其实是我们站的立场不一样,我们还是站在早期城市规划和以市场为主导的政府行为的立场上看待国外的城市规划,所以老觉得公众参与拖了建设和发展的后腿。同样,国外的规划师来看我们的规划过程,也会觉得这个规划是不可接受的,也是不能执行的。这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立场所引发开的规划方法论的选择问题。
第四,当今我国城市规划发展中值得关注的几个方法论问题。首先,我觉得,不管是规划研究,还是规划过程中,我国城市规划最缺少的是理性和理性的态度。现在讲理性,好像不太时髦,很不符合后现代精神。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西方是由于将理性和理性的方法推到了非常极致的时候,才出现后现代主义对此的反对,但是基本的精神还在。而我国的城市规划到现在为止,我认为,至少还没有走上成熟的轨道。无论是规划研究还是规划工作,无论是问题分析,还是方案建构,或者是理论研究,都偏于宏大叙事和个体的随想。另外,我们的规划方法都偏于“软”方法和不可检验性的方法,缺少“硬”方法和数理方法的运用。现在,“硬”方法要引进到规划过程中非常困难。什么原因?我觉得,体制是一个问题,但规划人员自身的抵制也非常明显。我们往往把灵感、创造性看得很重要,而忽视了理性和理性的方法的重要性。此外,我们的规划工作中还缺少理性的规划评价,在总体规划里有要求对上一轮总规进行实施的评价,但这个评价按政策评价的说法根本谈不上是评价,而是一个伪评价。
其次,规划应当务实。讲理性其实也是讲务实,但角度不同。务实规划是深圳规划院提出的一个非常好的理念。现代城市规划从诞生之日起,就从来不是建筑师画板上的画,都是要解决现代城市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的。英国的城市规划在二次大战结束前一直是属于卫生部门领导的,跟这种起源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城市规划应当是针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每一个规划都应当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我们现在的规划是被格式化了的,都不是针对问题的规划。要使规划务实,我觉得首先要强化对城市发展机制的研究,尽管我们也在做,但总是凭感觉做事,既说服不了别人,甚至也说服不了自己。规划要务实,就应当强调渐进性的规划。过去我们都是先定20年以后会怎么样,然后把20年后的东西画出来,规划就编完了。那么,如果要按这种规划进行实施,也就意味着20年以后的事情中的一部分现在就要去实现了,而且20年中不得有变。这种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有用吗?我们现在规划编制部门和规划实施部门对规划的看法非常不同,还存在着极大的对立,这可能是很大的原因。如果规划编制完了以后不能付诸实施,那这规划还有什么用呢?由此可见,规划是否务实关系到城市规划的生死存亡。另外,我们所有的规划都是为了促进变化的,是为行动而规划的,而这个变化和行动是有利于实现我们的目标的,这在西方有很多研究。
再次,就是从方法论来讲还有一个规划的创造性、创新性和延续性的问题。城市规划不应该是规划师的主观意志的表达,像现代建筑运动时的强调个人英雄主义,强调纪念碑似的建筑,而是要融入环境,更强调群体的协调性。同样,城市规划与建筑学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规划师不要总觉得要与众不同,要与过去不同,城市发展是连续的,城市规划不可能总是进行结构性调整。这是建筑学背景留给我们的一个很大的包袱,建筑学可以今天这个主义明天那个主义,今天这种形式主导明天那种形式主导,可城市规划不能这样,比如城市不能前10年往东走,后10年往西走;先是格网状的,后又来个放射性的等等。而现在的规划往往是,每编一次就是一次结构性的调整,而且好像不做结构调整就不成其为规划。这不是折腾城市吗?城市不是一部机器,可以拆成零件后重新来组装的,这是生命的延续性。
最后,我们还要注意不同方法论思想的协同。既然我们说,有多种方法论,城市规划就需要将不同的方法论进行整合、协调。比如究竟是以市场理性还是社会理性为主导,我觉得,城市规划就是要以社会理性为主导,但是我们也不能排斥市场理性,城市发展的部分力量是以市场为理性的。这里面有一个争论点,就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我认为,效率的问题是在分配完了以后,怎么样才能做得更好,而不是说在个体之间进行分配时谁有效率谁就可以得到资源。值得庆幸的是,市场经济是根据效率进行资源配置的,但城市规划如果也这么做,那么城市规划在市场经济中就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因为市场经济会比你做得更好;历史地看,城市规划也就不可能在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诞生、存在和发展起来。
另外,“条”和“块”的方法论也要协调,“条”和“块”不是我们国家所特有的,但在国内的行政体系中,“条”的思维占据上风,“块”的系统非常落后。每个城市中是按照“条”来组织的,这是有很大问题的。“条”是按部门规划的,而要实现这种规划的单位又是分散的,每个“条”的规划都很合理很完善,但不同“条”的单位是分散的,跨“条”的单位一组合,就出问题了。“十一五”规划之所以要强调空间性,其原因也在这里。我的理解,和谐社会的形成只有通过空间的途径才能实现,也就是必须从“块”、从空间出发来整合各个“条”的内容才行,这是城市规划的长处,但也必须考虑“条”本身发展的需要,否则无论什么规划都不行。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尹稚:
我想谈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城市规划科学,如何沿着理性的思维进一步走下去;第二,涉及到复杂的问题如何来解决和处理。显然城市发展到今天,规划师所习惯的系统论、控制论等“老三论”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系统的发展也远远不是当年的状况,因此关注“新三论”的进展和对复杂巨系统科学的探索是十分必要的。近代城市规划的理论,其来源是非常复杂的,来自于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等诸多背景的理论支撑,相对来说发展比较快,但是这种单一学科的发展并没有形成一种解决城市问题的方法,甚至没有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有很多的东西停留在理论“闪光点”的层面。传统上规划师的梦想是,假如按照我的理想模式画出来的城市,你们真正把它盖起来了,那么建成的肯定是理想的社会,这就是“实体空间(环境)决定论”的本质。但实际上对此的批评也是由来以久的,我们一方面指责官员拍脑袋乱决策,另一方面我们也在拍自己的脑袋,并且认为自己的脑袋比政治家的脑袋要聪明一些,仅此而已。你所表达的东西往往你是作为规划师需要实现的,那么老百姓的梦想是什么,政府的执政目标是什么,利益集团的诉求又是什么,都值得想一想。同时,当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受到大量的非实体因素的影响,当脱离了这些因素的演绎的时候,当这些非实体因素在空间上都落不了地的时候,这些规划只能是墙上挂挂的规划。而且,规划师传统上热衷的规划实际上经常是无前提条件的规划,它假设为了这种理想的实现,政府可以提供无限的资源,有无限的资金往里扔,这就是为什么规划师遇到敢想敢干的领导时,往往会一拍即合,也会热衷于做大做强,也会追求城市表象的“现代化”,在不少“形象工程”中推波助澜。同时,在规划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回避热点、难点问题的倾向,就是因为搞不定实践当中的这些麻烦事。
针对这些情况,半个世纪以来有很多的探索,从“老三论”的出现,到后来的“新三论”的产生,对复杂系统的认识一直在进步,中国在这方面也有很多尝试和努力。道氏的“人类聚居学”时代还没有新三论的出现,所以只有观点而难于操作;吴良镛先生提出在中国建立“人居环境科学”,强调了包括回归的基本原理、建立循环体系等方法论层面的思考。思想高度我认为是对的,但正像孙教授讲的还是基于个人的“体验”,应当说他的思想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要把这件事情做下去还有很多的东西需要去做。从国际上的趋势看,随着复杂科学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空前进步,曾经在国际规划界一度走向停滞的数理方法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应用有很强的复兴态势。在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的时候,我看过《UrbanSysteme》(1978年版)一书,那时已积累了很多的城市数理模型。这条路为什么一度没有人愿意走下去?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技术上的原因,那个时候计算机技术的用户亲和力很差,没有专业机器语言训练,你既看不懂输入也看不懂输出,而城市规划又是一个需要频繁与公众交流的行业,你搞出来的东西别人看不懂还如何交流?但这个情况现在有非常大的突破,通过3S、RV等技术的运用建立混合平台,使得传统的数理模型的输入和输出表达变得越来越被公众所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和美国这些年大大加强了这方面的研究,在强调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建立了不少计算实验平台。而中国到现在为止,城市规划离一门科学还有距离,它的教育基本上是口笔相传、师徒相承的方式;它的思维模式还是依赖于个人经验的积累和个人思想的火花。但是靠个人所谓的权威支撑这门科学实在太难了,弱势的技术权威在强势的政治权威面前要不然头破血流,要不然离群索居,要不然同流合污。
随着复杂社会的发展和复杂科学的进步有两点需要明确:第一,涉及到世界观的问题,就是设法去认识城市中基本的互动关系,以求得在更真实更本质的层次上的人居环境改善,这就要求深化我们的工作,而不能像有些所谓的专家,到一个城市去视察,看了一天半天就开始做诊断,谈一谈基本的概念还可以,对症下药就谈不上了。第二,涉及到方法论和方法,要更加关注理论研究和相关理论对新概念新技术的吸纳,探讨新的解决问题的路径。我们做城市规划也好,建立人居环境科学也好,最终目的还是提高城市的质量,我们的奋斗目标一直是试图对城市这样一个复杂开放的巨系统进行某种调控,使得系统进入一种更加和谐的状态,吴先生创立的中国人居环境科学,我认为是思维上的变革,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革命,后者也是吴先生的理想。
讨论复杂系统的东西很多,我认为不少讨论的思路是有问题的,往往是强调不可预测,不可确定,不可调控,最好混混沌沌地跟着感觉走。比较严肃地探讨此类问题的专家中,我个人比较崇拜的是司马贺先生,他的《人工科学》一书是探究复杂系统设计的,他一生的经历都在探讨如何能够贴近现实对复杂系统进行近似求解,而不是把这个东西变成不可知,他的观点有几个启发:(1)系统的复杂性有两方面——有组织的复杂性和无组织的复杂性,我们对无组织的复杂性不必关心,有组织的复杂性就大体够用了;(2)系统的变化有慢变的过程也有快变的过程,我们应集中研究慢变的过程,这样才有更多的规律可寻;(3)复杂系统是不可机械分解、不可机械还原的,但是任何一个复杂系统都具有近似的结构,都具备层级特征,就像我们的人居环境从国家层面到城市层面一直到最低层的村落,它们各自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共同的技术“章节”特征,而各个层次的同一“章节”又有不同的侧重点;(4)所谓的系统论是对真实世界的模拟表示,从任何一个角度出发的模拟表示都是可以编码的(数字化的),但把多种角度的模拟放在一起时不需要保留全部的编码,可以通过一个所谓的“再编码”过程,进一步抽象对系统的认识。从辅助决策的角度讲,200项参考系数不一定比20项参考系数更有效(我记得周一星教授著文谈过类似的观点)。这样看一个复杂系统还是有很多可以理解的和可以认知的东西,而不是简单的“混沌”。这是城市规划必须建立的信念。我们面对的社会,跟一般的复杂系统不一样,与其说像一个机器,不如说更像一个生物体,具有自身的机制。从这个角度讲也存在着可不可以推演其变化过程的问题,在国际前沿的研究中,也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第一,承认变化的过程;第二,和任何一个生物体一样,必须有相对稳定的时刻、相对稳定的形态才能够得到进化,这在某一时段上是可以观察,可以找出一定规律的。
我们在做这项工作的时候,是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入手的,我们认为中国的城市高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与人居环境支撑系统之间的匹配方面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快速城市化的要求,导致仓促的大规模建设;另一方面是支撑系统建设方面的严重不足,两者之间永远处于不和谐的状态,所以我们选择了这样的关系做研究,探讨这其中有没有科学规律可寻。我们排除了传统上追求的最优和最佳,我们面对是社会化的人工系统,这种“最优”、“最佳”的概念是不存在的,我们的思路是为这个系统组建一个综合性的计算实验平台,通过一系列的输入来产生对未来情景的多角度和多方位的提示和预言。在这个计算实验平台上可以通过输入的变化模拟调控。产生调控后的“预景”,以便逐步协调。协调机制是什么,它的调控点在哪,调控某一个因素会对其他因素产生什么样的作用,这些都是规划师要回答的问题,但现在在回答这些问题上,不管是多大牌的专家心里都是没有底的,只好用学术权威来对付政治权威,学术界的委员和政治局的委员两边去争,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试图考虑进来的因素包括交通、水环境、能源供给、公共财政、社会系统、新经济活动等7、8 个数据集。
城市规划作为一个行业、一个大的学科要逐步“科学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还有不少空白,比如马教授讲的这个以市场为导向的策划理论,这些年在国内城市规划行业以外的策划业的发展曾经引起过好多人的担心,我认为这一块的发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我们自己不争气把这块地送给了别人,不要怪别人。又比如我们参与了北京控规的修编,我们试图弄清楚在实际的建设行为当中,哪些东西是市场性调控的,哪些东西必须要政府给予保证,大体上有这么一条思路,就是把强制的政府性行为用在两个方面:第一,宏观调控及具体目标的分级分解,这里的宏观调控不是虚的东西,它所有的指标需要强制性的分解,才能保证整个大盘不至于崩盘。第二,市场所强调的博弈和契约关系究竟怎么建立,全国都在划规划单元,如果划了单元还是靠政府的强制性标准去管,我觉得就没有了任何的价值。单元的大盘子定了之后,内部地块的控制就应引进市场的博弈和契约机制去寻求“鸟在笼中飞”的弹性和灵活。中国尚处在发展期,空间资源上的既得利益不应急于固化,美国区划领域这套东西在中国有水土不服的问题,脱胎于区划技术体系的控规在中国的使用中也会不断改进。
王世福(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
我今天是带着实践中的困惑来到年会这个论坛的。我想呼唤一种东西,就是一些朴素的数据,这是我们规划非常欠缺的东西,看一看我们自己拍脑袋觉得是看家的这套规划体系出了什么问题。首先,是规划体系中传递的指标问题,看看各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下层次对上层次的改动是绝对存在的,从量上看,其累积的更改也是结构性的。每次脑袋都是自己拍的,总规是你拍的,控规是你拍的,有时还是同一规划院拍的。深圳有五个层次的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法定图则自己检讨了几次,现在开始检讨这个体系,觉得体系本身其实有问题了。谈到详细蓝图的时候我发现有一个误区,许多人认为详细蓝图就是按照法定图则的要求摆摆房子,没有用。实际上我们深入的案例调研发现了问题,详细蓝图在大幅度地改变容积率指标,其指标最后写到设计要点里去了,实际地改掉了法定图则。城市规划制订的压箱底的这套规划指标体系是发霉的,其内部的指标传递无法建立整个可信赖的规划体系。我们开展研究要关注这个东西,因为这些指标是在规划内部出的问题,完善它是刻不容缓的。
其次,容积率制定的基本理念问题,现在都提倡降低容积率,许多政府主导的项目也倾向于较低的容积率。最近广州准备进行规划国际竞赛的两个新行政区的中心区,数十公顷的用地,容积率要求为0.7-0.8,还觉得订高了,因为本意是想构建一个花园似的东西,其理念是环境,这当然没有什么错。但是,在中国紧张的人地关系和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过低的容积率是不是对得起我们的土地?我们正在开展广州内河外迁港口再开发的一个规划研究,政府引导性的指标是容积率不超过2,我们不知道是该听还是不听。该理念固然很对,基于环境不要容量太多,但是如果广州的旧城跟别人比的话,都装不下5以上的容积率,那将来广州城人口增加一倍(城市化的要求)的时候,用地怎么办?巴黎的规划管理人员告诉我们,巴黎旧城的毛容积率是3以上,而且巴黎旧城是限高的(这与广州城中村的现状指标一致)。我觉得我们还是缺乏勇气,我们有勇于追求尝试的精神,但是实际上还是缺少高强度开发同时环境可接受的规划控制方法。我觉得这个钢丝我们始终没有足够的自信心去走,不走的话,仅仅把微观的东西凑成宏观的,城市就不会有有效率的东西出来。
第三,规划维护公共利益缺乏基本数据支持的问题。有这么一件事,社会、专家都批评广州珠江边楼盘太密集,环境不好。于是最近准备出一个珠江管理的规定,来了个一线24米、二线42米建筑限高的一刀切控制。我们进行了研究,发现建筑高度与到江边距离的比例超过3:1,距离只有20多米,这样的公共环境肯定是不好的。接着我们做了第二个分析,几个不好的案例的高层板楼面宽占了这块地的面宽的81%左右,这个数据我觉得很有意思,非常的朴素。经过进一步的模拟分析,现在我们建议广州分阶段进行控制,已批出的地能不能由不控制的80%加控到60%,是可以改善临江的公共面的,对未批出的地争取控制到50%。
后面出现的问题是,这个地方的建设是经过急剧转型的发展阶段,面临的各层次矛盾很多,规划既要满足高速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既要做到技术创新,又要保护历史文化传统;既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又要经得起领导的多方“干预”等等。如何全面认识规划工作的社会属性,由相对封闭的工程型规划过渡到开放性的社会型规划,在解决好技术问题的同时,尽可能协调好社会矛盾,重新全面认识规划师的职责和定位,是今天讨论的现实意义所在。第二,从规划学科的设置来看,规划师的培养是一个越来越综合的过程,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特别忽视政府行政管理科学的教育必须加以逐步改善,在这一点上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很多好的经验可以借鉴。归根结底,规划师是面向社会的协调师,而不是实验室里的实验师。第三,从规划师个人的工作和整个规划工作层面来看,每一位规划师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只是规划领域当中很小的一部分,要实施好一个规划必须动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因此,规划师必须有良好的心态,经得起各种因素的“干扰”,在复杂的局面当中,寻求一个较好的答案。总而言之,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我们要全面地认识我们的工作性质和身份,意识到我们更长远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中国城市规划的全面发展。
原文:《城市规划》杂志第29卷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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