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多目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地布局优化。笔者认为,多目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地布局必须显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图,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地布局中,应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标的存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包含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生态效益目标,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标等诸多差异性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受限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具体建设项目的安排以及整治区自然、社会、经济现状。因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根据需要,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目标实现的优先序进行安排,保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标的存在。在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标的存在后,可借助数学工具,在耕地保护、规划管控、总量限制等约束条件下,寻找到多目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地布局优化中的最优解,使得多个目标同时得到最好满足。

探索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县域内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实现跨乡镇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由此推动全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系统整治。传统乡镇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强调提升耕地整体质量、解决耕地碎片化、整治空心村、修复污染和退化土地等。而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在此基础上,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更加突出推动城乡融合、“三生”融合、三产融合等跨乡镇的整治任务,耦合乡村与城镇、生态空间与生产、生活空间、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建立起从满足生态产品供给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跨乡镇边界空间。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结合生态旅游、康养产业、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开展跨乡镇边界的连片生态空间开发利用,解决小面积、线状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完善基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土地产权调整。一是明晰产权。明晰的产权可减少交易费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要评估整治区土地产权的现状与问题,对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的,要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按照权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对宅基地使用权、耕地承包经营权等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紧密相关的权属,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解决存在的权利人不清、四至不准、地块不实等问题。二是耦合产业布局和引入。在土地产权调整中耦合产业布局和引入,以减少土地整治后为了产业布局和引入需要再进行土地产权调整的次数,并降低土地产权调整的复杂性与难度。对于准备通过土地流转引入新型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农业经营的,整治后集中成片耕地的经营权可预先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对于准备开展宅基地经营权流转并进行民宿、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可按照“谁经营,谁整治,谁受益”的方式给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主体一定期限内的宅基地发展权,将宅基地经营权再配置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贯穿起来。

融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笔者建议,一是在顶层制度设计中,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统一于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体系下,通过实施生态修复项目直接获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可用于价值转换的生态产品。二是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标准融合机制,按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涉及的生态系统调查评价、工程建设、化学生物处理方法、生态修复效果评价等技术标准,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共性与通用技术标准库,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标准化模块施工,鼓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基于功能推行施工模块的相互替代,减少因施工时间的不一致而重 复进行施工项目建设。三是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部门协作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协同攻坚。设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时,将生态修复项目一并统筹谋划,在进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过程中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横向协同机制,以及层级清晰、 统筹协同的纵向管控体系。

摘录自:游和远,夏舒怡,林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分析[J].中国土地,2022(1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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